2024/11/24|加入收藏|010-848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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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化工行业质量督导员换证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及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13号)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2006年培训的化工行业第二批质量督导员,证卡已到期,具体名单附后(附件1)。请你单位做好本单位需要换证的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复核工作,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表》(简称《复核表》)(附件2),向我中心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需要上报的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核表》;

2.    换证人员2寸免冠彩照一张;

3.    原质量督导员证卡。不换证的人员,原质量督导员证卡也需交回。

请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待我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换证。换证费发证前统一核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604室   邮编:100723

联 系 人:张璇   联系电话:010-84885123

E-mail:zhangxuan604@yahoo.com.cn

 质量督导员换证费用清单
 
额(每人)
汇款帐号及开户行如下:
单位名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帐号:110060664018000939379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惠新支行
审核费、工本费
100
 
100
 

  

注:换证费用100元/每人。不换证的人员不交纳。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换证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表》》(点击下载)

《文件下载(红头红章)》(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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