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加入收藏|010-848853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及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13号)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2006年培训的化工行业第二批质量督导员,证卡已到期,具体名单附后(附件1)。请你单位做好本单位需要换证的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复核工作,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表》(简称《复核表》)(附件2),向我中心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需要上报的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核表》;
2. 换证人员2寸免冠彩照一张;
3. 原质量督导员证卡。不换证的人员,原质量督导员证卡也需交回。
请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待我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换证。换证费发证前统一核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604室 邮编:100723
联 系 人:张璇 联系电话:010-84885123
E-mail:zhangxuan604@yahoo.com.cn
项 目 | 金额(每人) | 汇款帐号及开户行如下: 单位名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帐号:110060664018000939379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惠新支行 |
审核费、工本费 | 100元 | |
合 计 | 100元 |
注:换证费用100元/每人。不换证的人员不交纳。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