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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09年度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的函

各化工鉴定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函》(人社职司函[2009]22号)严把鉴定质量关的工作要求,加强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我中心制定了《2009年度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质量管理责任书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化工鉴定站进行函签,请各化工鉴定站负责人在两份质量管理责任书上签字,并加盖鉴定站或承建单位公章后,将其中一份于2009年5月31日前邮寄至我中心或年会报到时上交,另一份留存各化工鉴定站。

  请各鉴定站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书各项要求,增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质量目标,重点在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严密试题管理、严格考评制度、规范鉴定秩序、杜绝无标准超范围鉴定、切实执行质量督导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我中心将在年内抽查部分鉴定站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联系单位: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604室 邮编100723

  联系人及电话:张 璇 010-84885123 传真:010-84885123

  电子邮箱:hgjd1309@yahoo.com.cn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一式2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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