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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集团、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行业优秀技能人才,提高石油和化工企业市场竞争力,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竞赛以“技能—中国化工”为主题,本着“紧贴生产、注重实效、打造精品、提升水平”的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搭建展示技能人才技能水平的平台。通过举办技能竞赛,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强国”战略,加快石油和化学工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承办;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化工仪表自动化应用技术协会、江苏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江苏化工职教集团及有关企业协办。为国家级二类竞赛。竞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各项赛事专家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分别设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工组)和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秘书处(学生组)。各项赛事专家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比赛的技术及裁判工作。评判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和竞赛裁判员培训工作另行发文。竞赛实施过程中,评判委员会委员将不分职工组和学生组,由竞赛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调配。

  三、竞赛分组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分职工组和学生组。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技术,积极完成生产任务,从事化工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和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积极完成学习任务的石油与化工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竞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参加竞赛。

  四、竞赛职业(工种)和命题

  本次竞赛设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和化工仪表维修工三个职业(工种)。按照《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和《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命题。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竞赛实施方案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印发)。知识竞赛与技能操作竞赛的成绩比例为:职工组2.5~3∶7.5~7;学生组2∶8。

  五、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自本通知下发起至9月中旬为预赛阶段。决赛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11月中旬,具体时间和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09年6月~10月份间登录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网(网址:www.cteic.com)或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www.ciosta.org.cn),了解竞赛具体安排,下载竞赛报名表。

  (一)职工组

  1.预赛阶段。预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化工科研院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竞赛总体安排,于9月25日前完成预赛,并推荐三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2.决赛阶段。参加决赛人员的报名时间截止于9月30日。各参赛队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确定1名领队和1名技术指导,统一带领参加决赛。决赛有关事宜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学生组

  学生组由高职高专、中专、技校和技师学院组织学生参赛,分高级组和中级组。

  1.预赛阶段。预赛由各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组织实施。各有关院校应根据竞赛总体安排,于9月上旬完成预赛,并推荐三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2.决赛阶段。参加决赛人员的报名时间截止于9月15日。各参赛队由各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确定1名领队和1名技术指导,统一带领参加决赛。决赛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

  职工组竞赛决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决出名次;团体奖以选派单位组队的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决出团体名次,少于三名或多于三名选手的不排团体名次。当参赛选手或参赛团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1.对各竞赛职业(工种)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获得决赛个人第4~15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报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他参赛选手颁发优胜奖纪念证书。

  3.获得决赛团体前3名的企业,由竞赛组委会按名次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获得决赛团体第4~10名的企业,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4.竞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最佳支持奖和优秀裁判员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5.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二)学生组

  学生组竞赛决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决出个人名次;团体奖以选派院校组队的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决出团体名次,少于三名或多于三名选手的不排团体名次。当参赛选手或参赛团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1.个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15%、35%和50%。获得个人决赛前3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获第4~15名的选手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2.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队数量的 10%、30%和40%。获得决赛个人奖和团体奖的,分别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3.竞赛组委会设特殊贡献奖、最佳支持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裁判员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各有关单位、院校可结合实际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为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承办竞赛单位参赛选手所得个人和团体名次不占分配比例,由其参赛成绩直接确定其相应的奖项。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次竞赛的领导,切实组织好竞赛预赛的各项工作,结合石油和化工行业企业和化工职业院校的实际,认真做好决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81号)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竞赛公开、公平、公正举办。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技能竞赛的意义和化工行业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为石化行业多做贡献。要做好竞赛技术点评,总结竞赛的经验,不断完善竞赛内容,不断提高竞赛质量,切实使石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八、联系方式

  中国化工教育协会

  联系人:任耀生、于红军

  电 话:010-64519623、64519624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B座208室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秘书处

  邮 编:100011

  网 址:http://www.cteic.com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迺兰、张璇

  电 话:010-84885198、8488512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602室

  邮 编:100723

  网 址:http://www.ciosta.org.cn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薛叙明

  电 话:0519-86332046 13813579556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大学城滆湖东路3号

  邮 编:213164

  网 址:http://www.czie.net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陈锁金

  电 话:0514-87433107 13852400960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邮 编:225127

  网 址:http://www.ypi.edu.cn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陈洪利

  电 话:0311-85110085 13643385618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邮 编:050031

  网 址:http://www.hebcpc.cn

  附件:第二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

《第二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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