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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学生化工检修钳工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化工科研院所、化工职业院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将举办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学生化工检修钳工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技能竞赛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主办;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教育部高职高专化工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江苏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江苏化工职教集团及有关企业协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大赛继续以“技能—中国化工”为主题,坚持“紧贴生产、注重实效、打造精品、提升水平”的工作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化工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加快石油和化学工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竞赛工种及标准

  本次竞赛工种为机修钳工职业中的化工检修钳工,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为竞赛命题标准.

  三、参赛人员

  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积极完成学习任务的石油与化工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竞赛。

  四、竞赛方法

  1、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竞赛实施方案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印发。

  2、知识竞赛与技能操作竞赛的成绩比例为2∶8。

  五、竞赛安排

  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自本通知下发起至9月中旬为预赛阶段。决赛时间初步安排在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09年6月~10月份间登录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网(www.cteic.com)或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www.ciosta.org.cn),了解竞赛具体安排,下载竞赛报名表。

  高职高专、中专、技校和技师学院均可组织学生参赛,决赛分高级组和中级组。

  1、预赛阶段。预赛由各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组织实施。各有关院校应根据竞赛总体安排,于9月上旬完成预赛,并推荐三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2、决赛阶段。参加决赛人员的报名时间截止于9月15日。各参赛队由各院校确定1名领队和1名技术指导,统一带领参加决赛。决赛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竞赛决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决出个人名次;团体奖以选派院校组队的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决出团体名次,少于三名或多于三名选手的不排团体名次。当参赛选手或参赛团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和竞赛组委会决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院校的表彰奖励是:

  1、个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15%、35%和50%。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核准后,获得个人决赛前3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他选手按规定晋升高级工或中级工职业资格。

  2、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队数量的 10%、30%和40%。

获得决赛个人奖和团体奖的,分别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3、竞赛组委会设特殊贡献奖、最佳支持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裁判员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各有关单位、院校可结合实际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为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承办竞赛单位参赛选手所得个人和团体名次不占分配比例,由其参赛成绩直接确定其相应的奖项。

  七、竞赛费用

  本次竞赛本着“以赛养赛”的原则,竞赛费用采取参赛单位和选手交纳报名费和参赛费、有关企业和院校赞助一部分的办法筹措。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竞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附件)。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秘书处。

  竞赛组委会下设专家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比赛的技术及裁判工作。评判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和竞赛裁判员培训工作另行发文。

  各院校要加强对本次竞赛的领导,切实组织好预赛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决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2、精心组织。各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的实际,认真组织广大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本次大赛。在实施过程中,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赛成绩的客观真实。各院校要加强对本次大赛的领导,切实组织好大赛预赛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决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3、节俭办竞赛。竞赛活动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杜绝重复购置竞赛设备设施等,开、闭幕式等活动的规格和规模应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切实减轻院校负担。

  4、做好宣传和技术点评。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竞赛活动的意义,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技能,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为石化行业多做贡献。要做好竞赛技术点评,总结竞赛的经验,不断完善竞赛内容,不断提高竞赛质量,努力提升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适应石油与化工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要。

  中国化工教育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B座208室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秘书处 邮编:100011

  联系人:任耀生、于红军

  电 话:010-64519623、64519624

  网 址:http://www.cteic.com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602室

  邮 编:100723

  联系人:刘迺兰、张璇

  电 话:010-84885198、84885123

  网 址:http://www.ciosta.org.cn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南京市大厂区葛关路625号

  邮 编:210048

  联系人:潘传九

  电 话:025-58372451 13851820986

  网 址:http://www.njcc.edu.cn


附件

《2009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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