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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2021年度全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关心指导下,全国各评价站点共同努力、克服困难,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顺应改革,有序推进,为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奖项

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

(二)优秀工作者:各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的专兼职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

三、推荐条件

(一)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先进单位

1、积极参与鉴定中心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工作业绩突出;

2、评价站点人员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3、严格履行评价工作程序,材料报送及时准确;

4、无重大工作失误,无违规违纪问题,无质量投诉。

(二)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优秀工作者

1、参加鉴定中心评价工作2年以上;

2、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投诉、举报;

3、具有强烈责任心和事业心,勤勉尽责,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技术工作,成绩突出;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规范标准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质量管理规程》,在考评过程中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表现突出。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由各评价站点自行申报,鉴定中心评选产生候选单位,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二)优秀工作者:由各评价站点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鉴定中心审核,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名额分配如下:先进单位名额占评价站点总数的30%。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按照年评价量分配:年评价量在3000人以上的可推荐5名;年评价量在2000~3000人的可推荐4名;年评价量在1000~2000人的可推荐3名;年评价量在500~1000人的可推荐2名;年评价量在100~500人的可推荐1名。如单位有投诉,个人不参加评选。

五、工作要求

各评价站点要高度重视,认真评选推荐,总结和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申报先进单位需填报《全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先进单位自评表》(附件1)和《全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各1份。申报优秀工作者需填报《全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优秀工作者推荐表》1份(附件3)。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鉴定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PDF版报送鉴定中心评选表彰专用邮箱,邮件主题为“XX单位申报推荐2020~2021年度评优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慧聪  翟惠盟

联系电话:010-84885312

专用邮箱:hgpxbz@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

附件:1、全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先进单位自评表

2、全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4、扫描件下载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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