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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化工鉴定机构:
职业资格制度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我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二十多年执行,现行的职业资格制度已经不太适应社会发展。2013年以来,国家对职业资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目前改革还在进行中,有些政策、制度的衔接不太明确和及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尚未出台,为了保证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延续性,指导各鉴定机构做好2017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个鉴定机构要组织考评员、质量督导员、鉴定管理人员专题学习2017年全国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资料,传达会议精神,并在今年的鉴定工作中认真落实。
二、对国务院颁布的已经取消的7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涉及化工行业的职业工种,不得再组织报名,进行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除已取消职业资格外的职业工种,各个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许可范围照常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评价能力的证明。
四、各化工鉴定站换证工作暂停,等待人社部相关通知。各化工鉴定实训基地换证工作正常进行。
五、严厉禁止各化工鉴定机构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授权、考试、取证活动,化工鉴定中心将进行严肃查处,一经查实撤销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
六、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后的工作安排,以化工鉴定中心文件为准。
各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精神,向服务对象做好职业资格改革的宣传、解释和说明工作。做好全年工作的计划,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在鉴定许可的地域范围、职业范围、级别范围内做好全年工作,切实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