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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期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5年国家级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组委会决定于20156月,举办燃料油生产工甲醇合成工”2个职业国家级竞赛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从事甲醇合成工、燃料油生产工职业工种工作,符合国家级裁判员申报条件的石油和化工企业的技术(技能)人员、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竞赛执裁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裁判员培训。

2、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

2)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素质基础;

3)竞赛组委会结合化工行业竞赛方案,解读案例、讲评竞赛评判标准。

培训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胸卡。

3、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并在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方面具有较高声誉;

3)原则上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4)具有较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熟悉竞赛规则,具有较丰富的现场裁决能力;

5)具有全国或省级竞赛裁判工作经验的优先推荐。

4、培训收费:培训费1500/(含培训、资料、场地设备及400元认证考核费),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报到时交纳现金会前汇款至化工鉴定中心账户,汇款请注明参会人员的单位、姓名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育惠东路支行

  名: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号:110060664018000939379

5、培训时间:617报到,18-19日培训及考核19日中午前退房)

6培训地点:北京和平里大酒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6号)。

7、申报程序:本次培训班由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会议回执(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65前将回执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填写《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2,可网上下载)。此表一式2份,请参加培训人员准确填写,粘贴好照片,另外准备2张照片(1寸和2寸照片各一张),照片请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姓名,评判职业。《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登记表》和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会议回执

国家级裁判员登记表     

 

扫描文件下载

    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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