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及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13号)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培训的化工行业第三批质量督导员,证卡已到期,具体名单附后(附件1)。请你单位做好本单位需要换证的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复核工作,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名册汇总表》(简称《复核表》)(附件2),向我中心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需要上报的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核表》;
2. 换证人员2寸免冠彩照一张;
3. 质量督导技术报告(每人一份)。
4. 原质量督导员证卡。不换证的人员,原质量督导员证卡也需交回。
请有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待我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换证。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604室 邮编:100723
联 系 人:张璇 联系电话:010-84885123
E-mail:zhangxuan604@yahoo.com.cn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扫描文件
质量督导员换证费用清单
项 目 | 金额(每人) | 汇款帐号及开户行如下: 单位名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帐号:110060664018000939379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惠新支行 |
审核费、工本费 | 200元 |
合 计 | 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