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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招聘公告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经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宗旨是为提高化工行业技能劳动者素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主要职责是在全行业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实施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行业内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资格审查和鉴定站管理;建立考评人员队伍;制定行业内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建立鉴定题库、开发培训教材;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相关咨询研究等。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评价技术开发岗位,1人

1. 招聘对象

非北京市生源,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学专业中类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2.岗位描述

(1)根据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对技能人才的新要求,研究制定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的制度、方法;

(2)从事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考评技术研究和开发;

(3)参与编写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题库建设等技术工作;

(4)协助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化工行业分库运行管理;

(5)参与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管理岗位,1人

1. 招聘对象

非北京市生源,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专业中类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2. 岗位描述

(1)根据国家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研究编制石油和化工行业技能人才培训规划;

(2)参与制定行业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方案;

(3)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4)参与编写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资源开发等技术工作;

(5)参与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评价管理岗位,1人

1. 招聘对象

非北京市生源,199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化工与制药类、化学类、材料类等专业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岗位描述

(1)参与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考评管理工作,对评价站点开展考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组织开展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管理人员培训;

(3)负责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及信息管理;

(4)参与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组织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信息管理岗位,1人

1. 招聘对象

北京市生源,199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化工与制药类、化学类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岗位描述

(1)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对评价工作数据进行收集和管理;

(2)协助开展本单位信息资源的收集、维护、管理、分析;

(3)参与化工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

(4)参与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在京内或京外缴纳社会保险。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 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5. 政策敏感性强,思维敏捷,善于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

6. 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知公文写作要求,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8.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录用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试用期半年。

四、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报名表、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gjdrencaizhaopin@163.com,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30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务必正确填写联系电话、邮箱,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2.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3. 因工作繁忙,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或传真。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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