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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化工鉴定站及承建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的文件精神,今年我中心将组织开展化工鉴定站质量检查工作。为做好化工行业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我中心根据人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了《化工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化工鉴定站要按照《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文件中的评估标准(见附件),自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站自查评估工作,对照自身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报承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开展 鉴定站 质量 评估 通知
化工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行业鉴定站和人员的执业监管,做好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1〕33号),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在依据和目的、对象和内容、方法和标准等方面,严格执行人社部的总体要求,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按照本方案进行。
二、实施部门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化工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三、实施步骤
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按以下步骤分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11年2月15日-25日):化工鉴定中心转发人社部的有关通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鉴定站负责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组建评估检查组(2011年2月):化工鉴定中心成立评估检查组,评估检查组成员由行业内资深专家、国家级质量督导员、高级考评员和化工鉴定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3、机构自查(2011年3月1日-31日):由各鉴定站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附件1)进行自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加盖承建单位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化工鉴定中心。
4、接受抽查(2011年4月1日-4月30日):有关鉴定站按要求接受化工鉴定中心评估检查组的抽查。(自评得分为80分以上的化工鉴定站,接受检查组抽查)
5、评定上报(2011年5月1日-10日):化工鉴定中心根据机构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确定评估结论,并将评估结果一并报送上级领导部门。
6、总结通报(2011年8月):召开有关会议总结通报化工行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情况。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