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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化工鉴定站及承建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化工行业的有关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鉴定站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以下简称换证)。
原劳动保障部2004年2月以劳社培就司函[2004]12号文批准建立的10个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为56003025-56003034),以上共计10个鉴定站,已到换证期限,列入2010年换证计划(鉴定站名单见附件1)。请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高对换证工作的认识
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提高鉴定水平、保证鉴定质量的措施和手段。各鉴定站要明确认识,按要求完成换证自查和申报工作。
二、换证审核内容和方式
换证审核内容包括:1、鉴定站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2、鉴定场地、设备、检测手段;3、鉴定技术支持:聘用考评人员、题库建设、应用考务软件等;4、鉴定工作业绩:鉴定人数、鉴定范围等;5、考务管理情况;6、鉴定质量控制情况等。
以上内容请按《化工职业技能鉴定站换证检查评估表》填报(附件3)。这次换证工作采取鉴定站自查和行业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三、报送材料和换证时间安排
换证需报送以下材料:
1、换证申请报告(加盖鉴定站承建单位公章),《许可证》负责人、承建单位名称、地址有变更的,请在申请报告中注明;
2、三年鉴定工作总结;
3、《化工职业技能鉴定站换证检查评估表》;
4、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如《许可证》有变更内容,请提交变更职业工种的报告。
请有关鉴定站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我单位初审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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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